10.2 材料


10.2.1 外墙饰面材料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  1 外墙饰面工程中不宜使用溶剂型涂饰材料;
        2 配套外墙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外墙用腻子》JG/T157的规定;用于面砖、锦砖表面处理的腻子,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外墙用腻子》JG/T157的规定外,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.8MPa;
        3 重要建筑外立面采用的合成树脂乳液型外墙涂料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》GB/T9755中优等品的规定;普通建筑外立面采用的合成树脂乳液型外墙涂料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》GB/T9755中一等品的规定;
        4 外墙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底涂层,应与外墙基层、腻子材料和外墙面层涂料的性能相适应;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内外墙用底漆》JG/T210的规定。
10.2.2 附属、附加设施和建筑主体相连接的部位,宜采用不锈钢材料。

 
条文说明
10.2.1 溶剂型涂料对人员和环境均有害,因此不宜使用。本条中的重要建筑指的是对耐候性要求较高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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